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山石网科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小军、张
毅强、左晓栋及已离任独立董事李军、孟亚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小军、张毅强、左晓栋及已离任独立董事李军、
孟亚平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