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 2025—006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以现
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5 人,实参会监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
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形势和公司实际
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是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定的,符合
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性发展及股东合理投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 2025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该等关联
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运营稳定和持
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求,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财务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财务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制度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且能够在所有重大业务环
节有效运行,为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与风险控制提供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持续提高。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关于财务公司 2024 年度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编制的《关于财务公司 2024 年度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
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财务公
司为关联方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到位,在为关联方提供金
融服务期间,能够有效管控金融业务风险。财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