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栾依峥,1985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
西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1 月,先后担
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员、经理、副董事;2015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
担任弘毅投资健康产业部投资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9 月,先后担任高瓴
资本医疗组高级投资经理、副总裁;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汇瑞资
本董事总经理;2019 年 7 月至 2024 年 2 月,担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
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
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
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
董事权力,以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
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实际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交流,建立日常事项与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为本人深入
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治
理情况提供了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
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实
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
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履职提
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了监督
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
流。此外,本人通过公司上证 e 互动平台、其他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等渠道了解中
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及时与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解沟通,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
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
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
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栾依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