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的任职经历、签署的自查文件等,董
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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