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
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决策以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克夫,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
动物学博士。1991 年 12 月至 2011 年 7 月历任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助教、讲
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副教授,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所有会议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过程
中积极参与审议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客观决
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严格履行法定审议程序,会议审议的事项均表决通
过。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审议事项无异议。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实际 委托 现场 以通讯
缺席 参加股东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出席 方式参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周克夫 8 8 0 7 1 0 2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召集、参加了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查提交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与其他
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签署技术许可与开发合作协议、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等重点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审慎表决并提出客观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召开次数 次数
战略委员会 2 2 2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3 0
提名委员会 2 2 2 0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于 2023
年 1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明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审议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的各项议案;与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风险防
控及合规管理情况;对公司修订制度、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建议,
促使董事会决策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机构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有效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认真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报告,并监督年审机构独立、客观、
公正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报告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财
务状况、风险控制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保障
公司合规、稳健经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
场考察,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
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为本人的
工作提供充分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披露情况,仔细审阅报告内容及相关数据。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披露相关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履行职责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杨毅玲女士具备
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及丰富的从业经验,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八届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于同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前述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拟任免的董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任职资格,本次任免董事、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促进高级管理人
员积极履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将激
励对象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有助于充分激发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十)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监
督。经核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
分红标准明确清晰,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开展情况,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
权,积极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注上市公司监管和行业发展动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
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签字:
姓名:周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