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荣昌生
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
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云金,1985 年 7 月出生,男,香港籍,境外永久居留权。于 2010 年获香
港中文大学普通法法学硕士学位;中国执业律师。2010 年 8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
美国 Gibson, Dunn & Crutcher 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律师,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港瑞安建业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5 年 9 月至今任道生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务总监,2020 年 8 月至今任合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它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出席
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对每项议案积极讨论,
对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股东大会 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陈云金
(二)在公司董事会各专委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委员职责,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核委员会
工作规则》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参加会议履行责任。充分掌握公司
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积
极作用。
公司 2024 年度共计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发表了相
关意见。同年共计召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会议 5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 3 次。其中本人作为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
情况如下:
姓名 审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陈云金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
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对于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在
详细审阅各项资料,与公司管理层、项目负责人开展预沟通,深入沟通了解决策
背景、依据、前期工作等内容后发表意见和建议,并最终做出决策。报告期内,
公司积极配合独董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和帮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
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
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定
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 A 股审计机构、港股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
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黄国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该议案后续在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地
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A 类权益第二个
归属期及 B 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
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要求,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等情况,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了相关事项的判
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推动公司治
理体系的完备。
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