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7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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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2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
永华明”)为 2025 年度 A 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担任 2025 年度港股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 A 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
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
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晶女士,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
包括专用装备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等行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敏,于 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两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高端设
备制造业及医疗器械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解彦峰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自 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
括医药制造业、能源业、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行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A 股内控审计费人民币 30 万元,港股审计费约为人民币 248 万元)。2025 年度,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
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2025 年度审
计费用。
  二、拟聘任港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
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
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
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
许可证。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
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
  公司自 2019 年起聘任安永香港为公司提交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财
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续聘安永香港所担任 2025 年度港
股审计机构。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其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性的道德要求,公允客观地发表了独立审
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 A 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5 年度港股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 A 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5 年度港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5 年度 A 股和港股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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