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荣昌生物制药(
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了审核监督职责。现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马兰女士、董事王荔强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郝先经担任
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度,董事会审核
委员会共计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第二届董事 1. 《关于听取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 2023 年度审核情况
会之审核委 汇报的议案》
员会第六次
会议
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案》
第二届董事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之审核委 2. 《关于调整荣昌生物与迈百瑞就总服务项下2024年度
员会第七次 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动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1.《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半年度业绩审阅汇报
会之审核委 的议案》
员会第八次 2.《关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财
会议 务报表的议案》
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会之审核委
员会第九次
会议
第二届董事
会之审核委
员会第十次
会议
三、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和评估,听取
公司管理层对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的工作内容、审计
计划、审计方法以及相关问题与会计师们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认为审计机
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执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
计划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未
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所
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保持持续、
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事项,使公司管
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审核委员会的职责。
勉尽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内部指
导和外部沟通,完善公司运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
特此报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