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核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4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 2024 年度 A
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以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三、审核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核委员
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
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
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核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
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
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
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
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
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 2025 年度 A 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执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
计划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未
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所
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核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
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在 2024 年度审计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