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51338_J02号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3月27日出具了编号为安
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51338_J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
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24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基于我们为对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
实施的审计工作,我们未发现后附情况表所载相关信息与我们审计荣昌生物制药(烟
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
露的相关内容存在重大不一致。
本专项说明仅供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为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使
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辉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敏
中国 北京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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