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彭陈、闫艳、谢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彭陈、闫艳、谢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