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 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7 18: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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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
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维护公司、投资者及
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
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
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
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
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提升
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
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
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
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的战略规
划、完善的公司治理、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引导公司的市
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
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
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达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
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
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
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
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
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
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
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
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
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
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
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
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
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
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
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
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
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
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
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
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
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
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
维护。
  第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
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新兴产业战略,通过制定内生与外
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强化主业
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掌握
关键技术和市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量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应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
绑定,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
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公司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
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
值,从而促进公司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制度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分红计划,积
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
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制度等要求,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
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沟通等投
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
的交流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争取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制度等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
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
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
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
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
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
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
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
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
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
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
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
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
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
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
警阈值。
  第十六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
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
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进公司市值合理反应
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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