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对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戴克勤先生、熊焰韧女士、朱维驯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