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本人作为诺思格(北京)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
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 2024 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兰立鹏,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读于山西财
经学院商业财会专业,高级会计师职称。1985 年至 1997 年历任大港石油管理局
财务处成本科副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大港石油管理局油气开发公司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财
务局副总会计师;1998 年至 2011 年历任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监事会副
主席,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裁、首席财务总监、董事会执行董事;2011 年至 2018 年历任能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
人本着认真尽责的态度,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
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 2024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
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
形,无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
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出席历次会议。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
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 0 次。
本人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
极履行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
提出了专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
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规性、合理性,发表相
关独立意见如下: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投资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
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 年 4 月 9 日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
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财务问题向公司发出询问,并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
相关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并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坚持获取资本市场
政策信息,加强与中小股东的密切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为提高履职能力,本
人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项培训,不断提高执业能
力及专业水平,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
情况、募集资金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主动关
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与公司董事及管理
层保持充分沟通,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投资方案暨关联易的议案》。本次变更与专业投资
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紧抓创新药行业快速发
展机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
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监事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再次向各位董事、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
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祝愿公司今后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兰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