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本人作为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
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
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4 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闫丙旗,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科技
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立董事,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本人认为 2024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无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
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
内,公司未召开相关专门委员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进行交流协调,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财务部门及内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
相关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并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加强与中小股东的
密切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各
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及专业水平,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历年财务数据等,与
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闫丙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