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 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7 18: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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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2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
知,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2025 年 3 月 28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
分配预案,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
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运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
分中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22,400 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
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
意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三、备查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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