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
元,减去 2023 年度实际利润分配现金股利 68,277,015 元,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公司本年初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的 50%,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
金,2024 年度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208,568,865.65 元。2024 年度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
利润为 1,186,170,822.0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
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
分配比例。
股份数量 2,041,950 股后的 227,590,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9,656,517.5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79,656,517.50 元;2024
年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79,656,517.50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6.11%。
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
实施前,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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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相关指标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9,656,517.50 68,277,015.00 114,816,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0,570,432.16 121,084,150.94 307,932,526.4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186,170,822.0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208,568,865.65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62,749,532.5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16,529,036.5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否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
年均归母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
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
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3.58 亿元、2.30 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三、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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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
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由董事会制定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
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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