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修)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7 17: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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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旭修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董专
门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4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旭修,研究生学历,法学士,取得律师资
格证书。曾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
任。现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党委书记、
总裁,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中
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
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1 -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
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东大会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李旭修     5         5            0        0         2
     本人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
委员职务,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审计委              提名委员 薪酬与考
 姓名    控制委员会          员会            会        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李旭修         3            5          3         1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尤其是对公司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进行认真
核查,并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行使表
决权。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
                      - 2 -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发表独立
意见,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调整董事等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通过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
东开展线下的沟通交流,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通
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
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在参加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的
生产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
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
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利用法律专业优势,对公司规
范运作、董事会相关议案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
大会时间到公司现场办公,报告期内实地考察公司顺
岸开放式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听取相关工作人员对
顺岸式集装箱码头装卸效率、未来规划等汇报,全面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港口运营等情况,有助于客
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
          - 3 -
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专题汇报公司有关情况,
积极为本人现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主动汇报公司生
产经营、工程建设等情况,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地
了解公司发展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
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本人
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
力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
东开展线下的沟通交流,解答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生
产经营、利润分配等方面的问题,并认真听取他们的
意见建议;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的股东留言,及
时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重点关注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并督促公司相关
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七)与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关联交易、
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与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会计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听取了内部审
计机构所做的定期汇报,充分沟通并了解公司年度财
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公司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 4 -
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业务发展需要,
且均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 4 期定期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
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执业
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的工作能力,并且较好地完成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
工作。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
             - 5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审议《关
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高管的议案》。本人认为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
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
能力。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制定 2024 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 2024 年度总经理和高管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和高管
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
区发展水平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能够体
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收
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审
议过程中,相关人员均回避表决了与本人有关的议案。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
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
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0.65 元(含税)发放了 2023
年度现金红利。
  为加强对投资者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 6 -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
公司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基本原
则等内容,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期、临时公告
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
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
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法律
领域的经验和专长,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相关事
项的判断,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
平,为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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