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黎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7 17: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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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黎波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
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
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
意见,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现将本人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范黎波,管理学教授(二级)、经济学博士。
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分党委副
书记。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师、教授、
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本公司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
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1 -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
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
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未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东大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范黎波     5      5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职务。
本人均按时参加各专门会议,全面深入了解会议材料,
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
票。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 薪酬与考核 审计委
姓名    (主任委员)       会           委员会      员会
               (委员)            (委员)     (委员)
范黎波     3           1           1        5
  公司共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主任委员,
召集并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
                   - 2 -
合法有效,经审查,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参加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中介机构
保持了充分沟通,并对年度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
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
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均按
要求在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岚山港区进行了专项现场
调研,重点考察了铁矿石、煤炭、木材等业务的码头
建设进展、货源开发情况以及现场作业流程,深入了
解了相关业务的实际运营状况。通过此次调研,本人
进一步掌握了公司主力货种的发展动态,为本人更好
地履行职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本人的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
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与支持。在相关会议召
开前,及时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提前提交会议议案
及相关材料,并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电子邮件
等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沟通,详细介绍议案
内容,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此外,
           - 3 -
公司还积极组织独立董事进行现场调研,安排参加相
关培训,帮助独立董事掌握最新的监管要求,提升履
职能力。这些举措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
分的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
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深入交流。
本人全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并出席了
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重点讨论了公司分红政
策、未来发展规划、市值管理策略等事项。在交流过
程中,本人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
回应了投资者关切的问题,确保信息透明和沟通顺畅。
  (六)与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参加公司管
理层与审计会计师召开的沟通会议,就审计工作的重
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状况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
交流与讨论。本人对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进行
了有效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完成。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公司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事前审核,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表决关联
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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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 2024 年度关联交
易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高度的严谨态度,严格遵循
《公司法》
    《证券法》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4 期定期报告,准确披
露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以
确认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对定
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
实,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
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
任能力,较好地完成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能够
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意续
聘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完成董
事会人员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工作。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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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薪酬方
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
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
绩与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
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审议过程中,相关人员
均回避表决了与本人有关的议案。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未
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原则,公司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将利润分配目标政
策设定为稳定增长股利政策。2024 年,公司于 6 月 14
日按每 10 股派 0.65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发放了现
金红利。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期、临时公告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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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
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
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以客观、公正、独立
的态度,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审
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与决策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提升履职能力,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忠实、高效、
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致力于提升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
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不懈
努力。
  特此报告。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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