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
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曾志刚先生、郭文
捷先生、田跃先生及董事卢小娟女士、唐海峰先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超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
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曾志刚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
内,各委员未对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一次会议
二次会议
三次会议
四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
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为 450 万
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信永中和就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
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
项。在信永中和出具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其
审计后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会计
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信永中和审计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
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
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
现内部审计工作存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
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按照《内部
控制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对管理重点领域和主要风险控制区域进行内控体系
执行情况的内部评价和外部审计工作,通过开展切实有效内控评价过程,促进各
项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使内控控制形成制度制定、实施、检查、改进的良性循环,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了各方
的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的协调事宜,提高了审计效
率,降低了审计成本,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
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签字页)
曾志刚 卢小娟
唐海峰 田 跃
郭文捷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