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韩露、刘汉浩、易鹏举、黄卫平、卢志明、詹小青等交易对
方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与交易对方开始接洽上述交易事宜之初,公司就始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
度,确保交易有关信息不外泄。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说明如下:
一、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
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二、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与交易
对方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三、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
保密协议。本公司及各拟聘请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
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四、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公司多次提示和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
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
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
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