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锦明
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
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承诺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对外报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桂林福达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福达股份未来三
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为了提高投资者回报,并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实施 2024 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以此计算,总股本
税)。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现阶段经营及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多方面因素,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及投资者回报最大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如下: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
围内及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
全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监事会审议后认为: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
基本原则,按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
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并对其进行了充分的监督;
(3)2024 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及重要事项
发生,公司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及时整改完成,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募投项目“高精密齿轮制造项目”于 2023 年 6 月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
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才
予以审议披露,将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7 月。针对该事项,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
定》(上证公监函20240062 号)。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监管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对广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和上交所《监管警示》所述事项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
监事会认为:除上述事项外,公司 2024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同意报出《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
的基本原则,定价原则主要遵循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意见如下: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满足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同时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
力偿还到期债务。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自 201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至今,在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满足公
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公
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5 年的审计服务,
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
现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