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 北辰实业第十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6 22: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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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 辰 实 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08
债券代码:188461     债券简称:21 北辰 G1
债券代码:185114     债券简称:21 北辰 G2
债券代码:185738     债券简称:22 北辰 G1
债券代码:250684     债券简称:23 北辰 F1
债券代码:254174     债券简称:24 北辰 F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9:00 在北京市朝
阳区北辰东路 8 号汇欣大厦 A 座 12 层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8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甘培忠先生委托独立非
执行董事钱爱民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主
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 2024 年度分
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分别
详见本公司 A 股及 H 股 2024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需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4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
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 2024 年度分
别按境内及香港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董事会报告。
                        (分别详见本
公司 A 股及 H 股 2024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4 年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需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批准本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其中,现任董事薪酬表决结
果为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每名董事对其本人薪酬事项回避
表决;离职董事薪酬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024
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董事薪酬详见本公司 A 股 2024 年年度报告,董事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需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回避表决。2024 年度由本公
司发放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本公司 A 股 2024 年年度报告,高级管
理人员 2025 年基本薪酬参照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八、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4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刊登的公告)
   十、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4 年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刊登的公告)
   十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本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刊登的公告)
   十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4 年度
可持续发展暨 ESG 报告》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
公告)
   十四、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北辰
实业与北辰集团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及确定交易金额上
限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北辰集团签定《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
议》,协议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并同意该框
架协议项下各年度交易的上限金额。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张杰、梁捷、杨华森回避表决。
  十五、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市值管理
办法》
  。
  十六、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估值提升
计划》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十七、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十八、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详见附件 1)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发行
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详见附件 2)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
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公司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年报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文本,以及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年报披露有关规定
和要求编制的《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业绩公告》文本,授权
公司秘书就上述文本定稿前必须作出的修改加以确定,并将上述文本
及其他需备案文件分别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按规
定予以披露及向股东分发。
  二十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批准召开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呈股东大会的
事项,并授权公司秘书具体筹备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关于年度
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刊发的关
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附件 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推进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工作,满足
本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各控
股子公司,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同意各控股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时进一步授权其公司经营管理层,全
权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
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永续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权融资计划等各种类型债务
融资工具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务融资工
具。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或各控股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
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90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
分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
券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本公司依据市场惯例、发行时的市场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债务融
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
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确定。
 债务融资工具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
合。具体的产品期限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或本公司各控股子
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时,由各控股子公司及其授权的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偿
还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建设等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
 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
级安排。
  二、授权事宜
 (一)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及各控
股子公司,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同意各控股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时,进一步授权其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本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发
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情况,决定是否发行、发行时机以及确定、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的发行主体、发行种类、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具体
期限、品种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增信机制、偿债保障
措施等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币
种、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债券存续期内是否对债券利
率进行调整、发行地点、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
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清偿顺序、评级安排、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网下网上发行比
例、具体申购办法、是否上市或挂牌转让、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
安排、承销安排、债券上市或挂牌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不限于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计划
管理人、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
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并代表本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
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以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备案、
交易流通、存续期内安排还本付息等有关的其它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
动及步骤;
营管理层已就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
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的信息披露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等要求作出关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项。
  (二)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进一步授
权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时,
进一步授权其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本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
体执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并根据本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
批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等。
  三、授权有效期
  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或其转
授权人士已于前次或本次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本公司或各
控股子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
的,则本公司或各控股子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
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附件 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及《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司的一切权力以单独或同时发行及处理数量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该等
一般性授权当天本公司已发行 A 股及 H 股各自数量 20%的新增 A 股、
H 股(合称“新股”)
          ;
售股要约、协议及/或购股权,而该等售股要约、协议及购股权下应当
配发的新股需要或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内或结束后配发,以及授权董
事会根据该等售股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发行及处理需要或可能需要配
发的新股;
司的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本结构、注册资本等相
关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并履行境内外法定的有关批准、登记、
备案手续,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以实现
本议案第 1 项决议发行股份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提请股东大会
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
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特定人员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配发、
发行及处理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有关期间”指本项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
期止的期间:
 (1)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本项特别决议案通过之日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或
 (3)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
特别决议案赋予董事授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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