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中信金
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充分履行了对外部
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厦A座8层
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700 人。
业务收入人民币 9.96 亿元。2023 年度,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 364 家,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
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 家。
二、2024 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计报告。安永华明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
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未来战略
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和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
分的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均已知悉该事项且无异议,并确认
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审
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依据公司业务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预计
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合理。经
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
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现场听取了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报审计治理层
沟通报告》的汇报,主要涉及信永中和前期工作进展、年
度审计团队人员和服务范围、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和关键
审计事项等内容。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联营公司 MMG South
America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和 Ivanhoe Mines
Ltd.的审计工作进行了重点讨论并对信永中和团队提出了
更高的工作要求。
(四)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
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行为规范
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
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