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议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6 20: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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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编号:2025-009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
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5.85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
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
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
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傅奕女士,于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
造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何佩女士,于 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并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飞先生,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
造业、贸易与零售和化工等诸多行业。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
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事前对安永华明进行了较为充分
的了解,认为安永华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坚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安永
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及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报酬。
  (三)本次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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