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黄灌球先生、张继
平先生、江泓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
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上述 3 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
于 2024 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
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决策提
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