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6 20: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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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
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
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
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55.85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
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3 月 25 日,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在听取 2024 年审计计划后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
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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