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大千生态环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成、贺伊琦、林隆华的任职经历、持股情况、兼
职情况等有关信息,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