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规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
度的有关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
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
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年度独
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谭世俊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委
员会委员,1963 年 3 月出生,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中铁股
份公司所属企业 外部董事监事。2015 年 1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职于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期间担任副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长,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
管理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
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均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
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
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治理贡献力
量。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讨
论和制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和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
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确
保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水平。同时,监督薪酬
方案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薪酬体系的公平性和激励性。
此外,本人还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专题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
度出发,形成独立意见,助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
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活动,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
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调研,专门赴相关高速公路沿线开展现场考察,了解服务区
运营情况,并听取子公司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关于公司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的详细汇报。同时,本人通过邮件、电话、
视频会议等方式,不定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以及内审、财务、
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内部动态。
此外,本人密切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积
极跟踪公司舆情,第一时间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为公司
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助力公司稳健运营和高质量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均采用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
允合理,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
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
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4 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
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
发生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报和业绩快报。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符
合相关规定。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
引》及相关评价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本人对公司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经评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
主要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资金、采购、销售、生产、关联
交易、信息披露等高风险领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
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原则,通过自查、测试和定期检查
等方式,确保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协作,
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为
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设性的参考建议,致力于推动公司
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助
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谭世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