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关注并及时了解公司的经
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年度
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光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1963 年出生,管
理学博士。现任南京理工大学会计系学科负责人、教授、博
士生导师、九三学社主委。徐先生长期从事财务、会计、战
略绩效评价等领域的教学与科研,是企业共生战略绩效评价
理论和共生财务绩效理论的首倡者。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完全符合独立性条件,具备身份和履
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保
证了履职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
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提高了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本
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掌握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重点对公司增补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
查,确保人选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作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
行了考核认定,确保董事、高管尽职尽责、薪酬合理真实。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保持密切沟通,尤其在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
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及人员配备
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入交流。独立董事全程关注审计进程,严
格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
完成。
(四)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恪尽职守。在董事会审议议案过程中,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深入了解背景信息,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作出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时,独立董事始终保持独立立
场,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场开展工作。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
会议外,还通过不定期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体系
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经
营管理及战略发展等重大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关联交易
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
范;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
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结合
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照公司
年度的绩效评分;结合各位高管的年度绩效得分情况,确定
了公司各位高管的年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发放数额,认为
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符
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
秉持谨慎、诚信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
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为准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通过持续推动公司完善治
理结构、强化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徐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