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有关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依法合规、勤
勉尽责、独立有效地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 2024 年度外部
审计师变更工作。本行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
虑业务需要,对 2024 年度外部审计师进行了更换。本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于 2024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外部审计
师聘用及费用的议案》,同意提请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
计外部审计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国际审
计师(以下合称“安永”),并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审
议。
本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变更过程
中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普华永道
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对本行 2023 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国
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二)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保持了充分沟通。
一是向安永详细解了 2024 年度审计计划,包括审计重点风
险领域、内控合规关注重点、风险判断与识别方法、沟通机
制、团队投入等;二是听取安永审计工作阶段性汇报、自我
评估报告和独立性遵循情况的汇报,并在资源配置、信贷抽
样覆盖率、质量控制、信息安全管理、内部员工管理、与参
审所的统筹协调等方面,对安永提出管理要求。
(三)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召开现场会议,审阅
外部审计师相关工作成果。包括中国银行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中国银行 2023 年度管
理建议,中国银行 2024 年第一、三季度和中期财务报告执
行工作的情况等,督促外部审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 2024 年度履职情
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审计报告质量、独立
性遵循、专业胜任能力、合同履约情况、沟通报告情况等。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
控制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履行了保密
相关责任和义务,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与本行治理层、管
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勤勉尽责,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
计服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