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深化持续发展导向战略方针,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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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等资料,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评审,签立项意见书,并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