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洪剑峭)
本人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小商品城”)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工作职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委员会的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总结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复旦大学博士学历,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规定,并确认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重点关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
突事项,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一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
均按时出席,3 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缺席 1 次出席 2 次,分别列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均发表同意
意见,无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参加董事会 次数
数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现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对专门委员会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没有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具
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备注:“/”表示不是该委员会委员,无需参加会议。
(三)日常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分别负责主持召开了
会议名称 会议议题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
第一次会议 全资子公司拟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
审议《2023 年度整合审计计划》
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
审议《2023 年度整合审计结果初步沟通》
会议
审议《2023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
告》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会议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 审议《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选
会议 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 审议《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4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次会议 工作报告》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
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 审议《关于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次会议 报表审计的审前汇报事项》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关于公司部分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关于公
第四次会议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第五次会议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
会议名称 会议议题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第六次会议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审议期间,本人认真审查议案资料,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及变更情况,以及
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时掌握年审工作计划与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参加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共十次会议,对会议内
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审查、事中审阅和事后跟踪。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均要求公司事
前提供与决议相关的充分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必要还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和
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商议与沟通,并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
建议,以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同时,本人还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经营等制度
的执行与完善情况,监督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积
极配合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办公室
也能积极配合并协助本人独立履职,在为本人提供和创造良好工作条件的同时,未干
预本人独立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保证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享有行使特别职权和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及外部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信息共享,了解工作
进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专业建议,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与外部会计师保持有效
交流,了解年度审计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交流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重点讨
论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等,并提示会计师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
沟通交流。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半年度业绩说明
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
行解答,强化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
现场办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 2 次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8 次出席董事会通讯会
议。在现场会议中,本人听取经营层的经营管理汇报,提出建设性意见,也会主动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年审会计师等交流沟通,保持对公司信
息了解的一致性。
-3-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 10 次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
重点关注涉及关联交易、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议案,并以审慎态度行使了表
决权。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二)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查,审
查了关联交易内容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且交易是否公开、
公平,确保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
作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七)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管情况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财务沟通事项、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
交流与沟通,审核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财务报表等,对于因原会计师事务所安
-4-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已达到相关规定的最
长连续聘用年限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对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其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审查,确定其具备
审计业务的资格。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的议案》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利润分配情况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
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定期报告 4 个,临时公告 53 个。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所有定期报告和《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保
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作为董事会预备会议,2024 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年度审计报告、关联交易、董事、高管人员提名、高管人员薪酬
考核、内控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的意见。
-5-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坚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2024 年继续深入学习了《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参加了上交所推出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不断夯实自身的专业能力,并积极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审议议案进行充分沟通、发表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工作职责,切实守护好独立董事这
一殊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洪剑峭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