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5-00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光电”)、
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新材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一级全资子公司富春江光电提供最高债券本
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富春江光
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54 万元(含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通
新材料提供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永
通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680.1 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富春江光电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永通新材料因生产经营
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000 万元。公司对
上述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和《保证合同》
。
反担保措施:永通新材料两位自然人股东周方鸣、刘云龙分别将其持有的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10
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20)。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永通新材料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申
请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本次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富春江光电向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相关
担保额度从二级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信息”)
获得,本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调出 本次调 本 次 调剂后可 担保余额 调 入 本次调 本 次 调剂后 担保余
方 剂前担 调 出 用担保额 方 剂前担 调 入 可用担 额
保额度 额度 度 保额度 额度 保额度
永特 20,900 1,000 19,900 5,934.26 富 春 9,100 1,000 10,100 2,954
信息 江 光
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电线、电缆经
营;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光通信设备
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
子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
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玻璃纤维及制
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
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富春江光电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78,613,842.17 1,088,757,896.11
负债总额 222,796,857.85 215,820,931.19
净资产 855,816,984.32 872,936,964.92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9,890,120.62 216,447,263.06
净利润 -16,246,392.33 17,119,980.60
为富春江光电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富春江光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料、PE 电缆料、低烟无卤电缆料的研发,生产,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化
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周方鸣持股30%,刘云龙持股5%。
永通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9,308,459.78 144,960,561.75
负债总额 86,649,129.90 99,064,224.76
净资产 42,659,329.88 45,896,336.99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3,253,475.86 251,414,258.07
净利润 7,271,057.73 7,730,964.19
为永通新材料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永通新材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债务人: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
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
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
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担保金额:公司为富春江光电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
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
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
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
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
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债务人: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担保金额:公司为永通新材料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
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反担保:有。公司与自然人股东周方鸣、刘云龙签订了《股权质押反担保协
议》,周方鸣、刘云龙分别将其持有的30%、5%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作为
公司给永通新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确
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
对象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
经营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富春江光电和控股
子公司永通新材料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
障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0,000.00万元(包
括本次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0,000.00万元,占公
司 2023 年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65.58% 。 公 司 对 控 股 子 公 司 提 供 的 担 保 余 额 为
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