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召开了第 6-11 共计 6 次会议。具体审议通过的议案及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如下表
所示,全体监事均已出席监事会,会议决议均已得到有效执行。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第十一届第六次 2024 年 3 月 38 日 现场+通讯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等议案
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第十一届第七次 2024 年 4 月 23 日 现场+通讯
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第十一届第八次 2024 年 5 月 13 日 通讯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
第十一届第九次 2024 年 8 月 22 日 现场+通讯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等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第十一届第十次 2024 年 9 月 27 日 通讯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第十一届第十一次 2024 年 10 月 23 日 现场+通讯
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检查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依
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公司建立了关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损失
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奉公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及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真实、
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98,203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0.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57,819,970.30
元,扣除券商佣金及保荐费 36,903,319.23 元后,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存入本公司
账户 1,420,916,651.07 元,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616,284.30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 1,420,300,366.77 元。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丽
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袋装输液车间技改项目”、“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金,并于 2024 年 12 月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无发生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关联董事
采取了回避表决措施,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是合法有效的。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生产
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
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是客观的、准确的。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