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6 18: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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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4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及国内信用证5,000万元,以及公司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4,800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湘江集团签署了相关反担保协议,公司提供等
    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并向湘江集团支付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湘江集团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
    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 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流动
资金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及国内信用证 5,000 万元,期限均不超过 1 年;公司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4,800 万元,贷款期
限不超过 3 年。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
与湘江集团签署了相关反担保协议,公司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并向湘江
集团支付费率为 1%/年的担保费。
   公司已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5 年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指担保协议的签署期限)
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
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此次反担
保事项的担保额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反
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 1177 号方茂苑第 13 栋 34-
   法定代表人:张利刚
   注册资本:3,6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3UJ37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
理;土地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服务;物业管理;产业投资;文化旅游
资源投资与管理;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产业平台投资与管理;城镇资源投
资与管理;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与管理;科技研发产业投资与管理;酒店管理;商
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金融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
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资产管理;资本投资服务。
   经营期限:2016-04-19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情况: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90%股权,湖南省国有
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湘江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 11,484,960.16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7,712,547.92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3,772,412.24 万元,
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942,866.83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67,617.39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湘江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 12,209,722.45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8,418,558.69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3,791,163.76 万元,
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71,335.92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0,901.08 万元。
   截至目前,反担保对象湘江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对象湘江集团不存在
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反担保的范围
责任保证所支出的所有款项及费用。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二)反担保期间
  乙方的反担保期间为甲方的保证期间及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 3 年内。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担 保 费 按 担保 余 额 及实 际 担 保 天数 计 算 ,即 担 保 余 额 * 实 际 担保 天 数
/360*1%=担保费。实际担保天数自被担保债务资金到达债务人账户之日起算,担
保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应当于每季度末月 20 日(含)前支付担保费。
  四、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湘江集团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
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的整
体利益。公司向控股股东湘江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费率系参照市场行情确定,符合
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及 2025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
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人民币 178,38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86.7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总额为人民币 76,6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04.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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