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14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就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
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934,082,316.04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
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934,082,316.04 元 ,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利润 4,399,205,449.53 元,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8,459,520.90 元,占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的 33.28%,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金额 89,196,704.68 元(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
购金额合计 397,656,225.58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22-2024)》等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金
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