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
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陶剑虹:1958 年 6 月出生,博士,主任药师。曾任中国医药公司广州
医药采购供应站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一品红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和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科兴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
至今任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未发生连续两次
缺席董事会的情形,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有异议、
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在会前主动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
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力,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出
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陶剑虹 13 13 0 0 否 3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仔细审阅会
议资料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以此促进公司规范化
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战
略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方面,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投赞成票,未有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定
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及重点关注问题的反馈,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等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日常经营情况,
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先后到南宁
现代物流中心、南宁中药饮片生产项目、万通制药与康晟制药生产车间进行实地
考察。本人真切感受到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势头,希望公司能够继续利用好
行业政策,抢抓机遇、创新突破,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落
地。此外,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
通,充分听取投资者的各类关切和意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本人的交流,采取现场、
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有效解决董事会决策过程所面临的信息对称难题,积极配
合和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
(六)学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及时掌
握监管机构的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提升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编制并披露了 4 次定期报告,本人经认真审阅后认为,公
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充分、全面地反映公
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该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未发现公司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经审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进行了调整。经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的履历,认为其均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应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水平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规模、
职务贡献等相匹配,有利于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强化勤勉尽责意识,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等事项的合规性、必要性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相关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
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和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工作。本人认为,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该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
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上述事项的审议过程中,关联人员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责,全面关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切实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平,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决策,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剑虹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