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陶剑虹女士、黄言茂先生、马念谊
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陶剑女士虹、黄言茂先生、马念谊女士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