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 料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股票代码:603619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会 议 须 知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程序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公司股东大
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
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
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会议期间请保持会场纪律、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严肃对待每一项议题。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如需发言,需向董事会提出
申请,由主持人安排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最好不超过 5 分钟,发言内容限定为大会
议题内容。
七、会议议题全部说明完毕后统一审议、统一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非累积
投票的表决方式。
八、本次股东大会需通过的事项及表决结果,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见证。
九、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
会秩序和安全。
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大会意外情况做出紧急处置。
目 录
序号 名称 页码
一 会议议程 3
二 议案表决办法说明 4
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1日(星期二)上午 9:3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 3998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第
四、与会人员:2025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公 司 聘 请 的 法 律 顾 问 君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分 所 律师代表。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情况;
(三)主持人提议监票人和计票人,提请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通过。
六、宣读议案:
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
八、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审议议案。
九、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进行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十、休会、回收表决票,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待网络投票完毕后,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投
票情况合并统计计算最终表决结果。
议案表决办法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时,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二名。 监票人的职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
监督。
计票人负责以下工作:
票数;
四、本次会议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投票采用在对应“同意”、“反对”或
“弃权”意向下划“?”,不填表示弃权。
五、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提名并审核,拟补选李艳秋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李艳秋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此议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艳秋女士,女,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担任济南中曼天然气有限
公司销售经理、北京中原昆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现任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披露当日,李艳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艳秋女士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之女,董事、公司总裁李世光先生之配偶,除此之
外,李艳秋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