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5-05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设备作
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具备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
回租类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
●融资租赁业务项下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概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具备
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类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授
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确定、调整具体融资租赁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前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授
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对方应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备相应资质的
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且不属于本公司之关联/连方。
三、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部分控股子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以下简称
“标的”),与具备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
方”)开展售后回租类融资租赁业务。由出租方向相关控股子公司支付购买价款
取得标的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等控股子公司使用。上
述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七年。
具体利率、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具体条款以实际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权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类融资租赁业务,旨在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融资款将主要用于相关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开展该等融
资租赁业务不会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现阶段的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也不会对本集团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