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或“年审会计师”)为本
公司 2024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就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于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
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拥有执业注
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
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8 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3 月 26 日及 6 月 26 日依次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经查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项目人员基本信息
等资料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
相关从业资格,且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能够满足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
审议通过安永华明提交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范围、时间
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于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认真督促注
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履行审计职责,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听取年审会计师对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就重点审计领域的说明,
并针对相关问题开展了沟通和讨论。
议通过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年
度报告、关于本公司 2025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等议
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合本公司 2024 年年报披露安排,安永华明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本公司
控制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上
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以及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
三、总体评价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指引以及本公司《审计委员职
权范围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就审计范围、计划、方
法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
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已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
开展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工作,并恪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