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5-049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相关规定,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或“本
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1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7月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37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为人民币445,619.87万元。截至2022年7月21日,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
(2022)验字第60469139_B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已累计使用人民币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人民币56,838.2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
金余额为人民币21,643.81万元;除经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4年7月批准的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有人民币21,465.58万元外,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人民币613.08万元(包括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434.8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制订有《上海复星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
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其他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募投实施主体”)已分别于相关商业银行(以
下合称“专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等募投实施主体已与保荐机构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相关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
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监管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
行了相关职责。详情请见本公司2022年7月30日、2024年8月14日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专户银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分行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 公司锦州松山支行
江苏星诺医药科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复星医药(徐州)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限公司 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复星医药(徐州)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徐州分行营业部
复星医药产业发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合 计 613.08
注 1:账户余额按四舍五入列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
异系①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 434.84 万元、②尚有人民币 21,465.58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处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状态所致。
注 2:已更名为复星万邦(江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募投实施主体实际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56,838.21
万元。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置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结合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财务状况和生产经
营需求,根据相关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募投实施主体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1)经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资金将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保荐机构
中金公司均就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出具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7月
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经2024年7月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募投实施主体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不超过12个月(以下简称“2024年补流授权”)。该等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将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公司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就本次以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出具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补流授权
项下尚有人民币21,465.58万元处于暂时补流中未归还。
情况,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亦不存在使用超
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根据本集团内部分工及管理需要,经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
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复星
医药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深圳)”)作为2022年非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前述调整构成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
体。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投向和投资金额。本公司保荐机构
中金公司就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出具了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加快创新药物研发进度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集团创新研发项目
的实施进展,经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同意调整 2022 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新增若干子募投项目(详
情请见附表 2),具体包括:
金人民币 19,314 万元(尚未投入部分)调整至另一募投项目“创新药物临床、许
可引进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项目;
化并新增子募投项目,即①减少对子项目“Balixafortide(巴利福肽)”的募集资
金投入人民币 25,773 万元(尚未投入部分)、②减少对子项目“新型冠状病毒 mRNA
疫苗”的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 7,232 万元(尚未投入部分)、③增加对子项目“FS-
集资金投入人民币 18,621 万元、⑤新增子项目“SAF-189”并以募集资金投入人民
币 14,290 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
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本说明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上海
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
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复星医药 2024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以
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表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 年 1-12 月)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48,378.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838.2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9,314.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23,976.0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31%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是 调整后 是否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性
否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本年实现 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与累计投入金 (%) 预定可使用 是否发生
变 投资总额(1) 投入金额 的效益 预计
总额 注1 金额(2) 金额(3) 额的差额 (5)= 状态日期 重大变化
更 效益
(4)=(2)-(3) (3)/(1)
创新药物
临床、许可引进
是 187,448.00 206,762.00 不适用 42,285.41 185,118.19 不适用 89.5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及产品上市
相关准备
原料药及制剂
集约化综合性 是 134,930.00 115,616.00 不适用 14,552.80 115,616.00 不适用 100.00% 注2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基地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23,241.87 123,241.87 不适用 0.00 123,241.87 不适用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445,619.87 445,619.87 — 56,838.21 423,976.06 — 95.14% — — — —
注 1:为加快创新药物研发进度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集团创新研发项目的实施进展,经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将
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项目。“原料药及制剂集约化综合性基地”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15,616 万元。
注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原料药及制剂集约化综合性基地”项目工程建设相关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表 1(续):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无。
况说明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102.80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对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本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2022 年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0469139_B06 号《上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均就本次置
换出具了同意意见。2022 年 8 月 1 日,本公司完成了上述置换。
(1)经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募投实施主体使用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9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等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将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均就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出具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款项已全部归还。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经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募投实施主体使
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以下简称“2024 年补
流授权”)。该等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公司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就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出具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补流授权项下尚有人民币 21,465.58 万元处于暂时补流中未归还。
募集资金节余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根据本集团内部分工及管理需要,经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深圳)作为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前述调整构成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本
次新增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投向和投资金额。本公司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就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出具了同意意见。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是否 变更后的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
变更后的 对应的 实际累计 本年度实现 达到 项目可行性
拟投入募集 计划累计 实际投入 (%) 预定可使用
项目 原项目 投入金额(2) 的效益 预计 是否发生
资金总额(1) 投资金额 金额 (3)=(2)/(1) 状态日期
效益 重大变化
原料药及制
创新药物临床、许可
剂集约化综
引进及产品上市相 不适
合性基地中 206,762.00 不适用 42,285.41 185,118.19 89.53%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关准备(新增子项目 用
减少投入的
FCN-338、SAF-189)
部分
原料药及制
原料药及制剂集约 不适
剂集约化综 115,616.00 不适用 14,552.80 115,616.00 100.00% 注 不适用 否
化综合性基地 用
合性基地
合计 — 322,378.00 — 56,838.21 300,734.19 95.14% — — — —
为加快创新药物研发进度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集团创新研发项目的实施进展,经 2023 年 10 月 13 日
召开的本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包括:(1)将
募投项目“原料药及制剂集约化综合性基地”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9,314 万元(尚未投入部分)调整至另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一募投项目“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市相关准备”项目;(2)对“创新药物临床、许可引进及产品上市相关
(分具体募投项目) 准备”项目内部结构进行优化并新增子募投项目,即①减少对子项目“Balixafortide(巴利福肽)”的募集资金投入人
民币 25,773 万元(尚未投入部分)、②减少对子项目“新型冠状病毒 mRNA 疫苗”的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 7,232 万元(尚
未投入部分)、③增加对子项目“FS-1502”的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 19,407 万元、以及④新增子项目“FCN-338”并以募
集资金投入人民币 18,621 万元、⑤新增子项目“SAF-189”并以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 14,290 万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原料药及制剂集约化综合性基地”项目工程建设相关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