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大
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盾量子”)2024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盾量子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关联方中电信量子信
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量子集团”)签订 1 份销售合同,向其
销售量子密钥分发设备等相关产品,合同金额预计为 472.09 万元。包含上述交
易,自此往前追溯 12 个月,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签
订销售合同的金额累计为 525.52 万元(剔除公司已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
额)。
预计加上此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
中电信量子集团发生的交易、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销
售合同的关联交易(剔除公司已履行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
该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吕品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5 月 26 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920 号中安创谷
科技园 H2 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
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
设备制造;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通信服务;
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
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推广;科普宣传服务;通讯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卫星移
动通信终端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电信量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1.86%,并通过与中科大资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控股”)、彭承志先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控制公司 40.43%的股份表决权,中电信量子集团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
与中电信量子集团及其关联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科大控股为中电信量子集
团的一致行动人,关联董事陈超先生回避表决。
(三)履约安排
中电信量子集团是中国电信集团控制的子公司,致力于推动量子产业全国规
模推广,打造面向国际科技竞争的创新基础平台。中电信量子集团依法存续且正
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中电信量子集团经营需要,中电信量子集团拟从公司采购量子密钥分发设
备。据此公司拟与中电信量子集团签订 1 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预计合计为
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的实际情况与中电信量子集团签署具体的商业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的需要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
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
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信誉,有利于公司业务活动、经营事项的持续开展。本次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国盾量子本次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发生的关
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盾量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高 震 马 辉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