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林金桐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5 21:28: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林金桐-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
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基本情况
  本人林金桐,194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物理系毕业,
北京邮电大学光通信硕士,英国南安普敦大学光电子学博士,北京邮电大学顾问教
授。曾任伦敦大学英皇学院研究员,历任北京邮电大学讲师教授、系主任、副校长
及校长。2020年4月至2024年11月,任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
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亲自参加董事会
  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
 林金桐         7      7         0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六届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在工作中严谨履行职责,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等事项进行审查,为公
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和缺席情况。本人在工作中严谨履行职责,对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门会议次数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
席情况。本人在工作中严谨履行职责,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查,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
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密切关注财务
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需要
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
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
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
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现场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报
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
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
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
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
价格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
程》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足
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履行职责,能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会计报表发
表专业意见。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王江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行总裁职责的议案》,鉴于刘榕先生
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为保证公司经营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兆洪先生在总裁职位空缺期间代行总裁
职权。
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补选沈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的补选程序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
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以2024年10月2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5,5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9元/股。其中,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3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9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
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完成,该类股票于2024年11月20日上市流通。
  上述股权激励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11月正式离任公司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任职期间,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的信任及在本
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帮助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灿光电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