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琦,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7月于浙江
大学经济学系获学士学位,1993年7月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硕士学位,2003年8月
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博士学位。本人现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副教授,自1993年9月就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系起历任会计学系助教、
讲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党委副书记;目前担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森永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广东南粤银行、连
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4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本人是否满
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
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完成董事会换届相关工作,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二、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概况
交第三届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在2024年度任
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
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参加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积极参与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员会会议2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2次并主持召开每次会议,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进行审核,并修订完善
《反贪污及举报管理制度》,并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
本公司的非鉴证服务业务进行了2项预先许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
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和义务。
薪酬委员会会议。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每次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并积极配合本人在审阅会议材料
或召开会议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和意见的反馈回复,协助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议了公司内控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的《2024第三季度内控及内审工作简报》,
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控内审部门沟通。同时,听取了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
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
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公司董事会也认真听取
和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
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
状况的影响,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即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2月
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
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
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
并积极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
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
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并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度内控及内审工作简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内控内审工作
执行情况进行了解。
(二)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
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
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恪
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李琦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