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姜旭,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1987年7月获得
浙江大学的机械工程学士学位,于1996年获得日本国际大学国际经营学硕士学位,
并于2000年获得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本人自2019
年至今于海德思哲国际咨询公司任合伙人;于2001年至2007年期间在普华永道管
理咨询和IBM全球业务部先后担任高级咨询顾问、首席顾问和副合伙人,于2010年
至2018年期间担任光辉国际高级合伙人,于2019年1月至7月担任泰禾集团人力资
源副总裁;自2024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本人是否满
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
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完成董事会换届相关工作,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二、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概况
交第三届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在2024年度任
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
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参加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按照《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内部制
度,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薪酬委员会会议。
会议2次,实际亲自出席会议2次,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
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给予建议,保证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维护公司及
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每次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并积极配合本人在审阅会议材料
或召开会议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和意见的反馈回复,协助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
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公司董事会也认真听取
和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
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
状况的影响,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时间对公司及公司下属上海中集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上海中集专用车有限公
司进行现场考察,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即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3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通过邮件、
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
并积极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
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提供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
审核,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并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
(二)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
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
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恪
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姜旭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