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米文莉女士、陈波先生、张文亮
先生及柳向阳先生四名委员组成,四名委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米文莉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
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4、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5、审议通过了《审计
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6、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监察工作总结》;7、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监察工作计划》。
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 同意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第二次会议
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
第三届董事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 同意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第五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的独立性、专
业性及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我们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
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人
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务报告均符合《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章
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
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四)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意见的情况
信永中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在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适当、充分
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
后,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审计监察部严格执行审计
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防范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
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
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
报告、督促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
履职,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帮助公司持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