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业智能: 景业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5 20: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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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3 月
由董事长来建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章逸丰先生、朱艳秋女士和金杰峰先生为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
象,系关联董事,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
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
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从而持续为股东带来更加
高效的回报,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章逸丰先生、朱艳秋女士和金杰峰先生为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
象,系关联董事,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事宜;
出决定;
和分配;
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章逸丰先生、朱艳秋女士和金杰峰先生为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
象,系关联董事,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
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章逸丰先生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该
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章逸丰先生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该
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
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
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
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
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
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期一致。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章逸丰先生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该
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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