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的
独立董事王辉、石向欣、王海军对自身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分别向公司董事会出
具《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上述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辉、石向欣、王海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